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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政黨面面觀:多數(shù)小政黨將“自然死亡”
2010年05月26日 09:45 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本報24日、25日連續(xù)報道了臺灣各式各樣的政黨,以及政黨成立的“繽紛”理由,今日,“臺灣政黨面面觀”探討的是這些政黨的去向問題。由于生存空間狹小,多數(shù)政黨已沒有實際運作,有的政黨還衍生出不良社會問題,對此,有識人士呼吁規(guī)范管理,而臺當局內(nèi)務部門也開始討論“政黨法”草案,以建立合理的政黨“退場機制”。

  爭取“政黨補助”維持運作

  來去匆匆。這話形容臺灣一些政黨之 “出生”、“死亡”當不為過。由民進黨創(chuàng)黨元老之一、前 “立委”朱高正組建的中華社會民主黨,于1991年成立,但次年就因故停擺黨務。這并不是個案。而目前,依照臺灣內(nèi)政部門的政黨名冊資料顯示,大多數(shù)政黨尤其是小黨,電話早已注銷,辦公室也已人去樓空。

  究其原因,沒有經(jīng)費維持運作,是一個重要原因。工黨中央委員會主席鄭昭明告訴記者,很多政黨以社會捐款、政治獻金為主,但是現(xiàn)在 “政治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小黨難以受惠。

  客家黨主席溫錦泉則向記者透露,在日前臺灣內(nèi)政部門舉行的一場研討會上,島內(nèi)多位與會學者表示,依照臺灣現(xiàn)行的選舉制度,理論上政黨獲得3%的選票就可分到一席不分區(qū)民代席位,所以當局應考慮降低政黨補助門檻。溫錦泉表示,如果補助門檻降低,不少政黨努力一下就可獲益,像客家黨在最近一次選舉中政黨得票率是2.8%。

  “政黨法”有助政黨“優(yōu)生”

  由于相關部門依“人民團體法”將政黨視為一般團體,采取消極、低度規(guī)范,缺乏有效監(jiān)督,致使一些政黨衍生不良社會問題。2003年,曾有不肖人士自稱為“臺灣原住民黨”顧問,涉嫌以愛心捐、往生撫恤金名義吸金,并采“老鼠會”模式吸收黨員繳費,受害者高達4萬多人。

  對臺灣內(nèi)政部門只負責“接生”,而疏于監(jiān)督的做法,溫錦泉毫不客氣地進行批評。而讓他意見最大的還是,政黨沒有“退場機制”,即政黨無法運作了,也不能注銷。

  “臺灣族群統(tǒng)一聯(lián)盟”曾于2006年9月向臺灣內(nèi)政部門去函,表示該政黨已無法運作,請求注銷,但內(nèi)政部門卻回函說 “未 ‘違憲’,無法注銷”。根據(jù)“人民團體法”,政黨要注銷,須有黨代表1/2出席會議,并經(jīng)2/3出席者同意,才能注銷政黨。但“臺灣族群統(tǒng)一聯(lián)盟”認為,政黨已不再運作,連會都開不成,要如何取得黨代表同意。

  因此,多年來,臺灣內(nèi)政部門開始推動制定“政黨法”,要從法律面著手,真正解決政黨問題。在“政黨法”草案中,即規(guī)定“如連續(xù)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或沒有推薦候選人參加縣市級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就視為解散”;同時擬提高建黨門檻:由現(xiàn)行規(guī)定的30名以上黨員申請,大幅提高到300人以上申請才能成立。

  對此,無論政黨人士鄭昭明、溫錦泉,還是學者張亞中,都深表贊同。臺灣大學政治系暨研究所教授張亞中認為,提高政黨成立門檻,且讓政黨在優(yōu)勝劣汰中 “自然死亡”,加之當局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政黨的量與質(zhì)必將得到“優(yōu)化”,社會民眾對政黨的正面觀感也將增強。(導報記者 林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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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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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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