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針對近日社會熱烈討論的陸生結婚議題,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陸委會”在規(guī)劃開放陸生來臺時,已經(jīng)設想、推演過相關問題。劉德勛解釋,如果在臺陸生和臺灣人民結婚,婚姻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但依兩岸法律,這段婚姻必須去大陸登記。
劉德勛表示,問題出在陸生回到大陸登記婚姻后,要選擇用“陸生”還是“陸配”的身份返臺?如果繼續(xù)選擇“陸生”身份,就不能打工,居留臺的時間,也不能累積用以取得身份證。反之,如果以“陸配”身份返臺,依法可以工作,居住臺灣的時間,也能累積用來取得身份證,但就無法繼續(xù)就學。
“當局的政策,是鼓勵陸生優(yōu)先完成學業(yè)”,劉德勛說,在這樣的政策下,如果婚后陸生選擇以“陸生”身份返臺,婚姻和學生身份可以并存,同時有效。但當局必須限制結婚的陸生不得打工,以免對其它陸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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