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9日傳喚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前“國安會”咨詢委員林錦昌作證。陳水扁于庭中仍宣稱涉外零用金均用于該用的地方,拒絕承認貪污。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境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全案因涉及涉外機密事務,采不公開審理,庭訊自下午2時30分起至晚間近6時才結束,歷時3.5小時。
據轉述,林德訓與林錦昌向法官說明當年部分陳水扁“出訪”過程,但不清楚這筆零用金的去向。而陳水扁于庭中仍稱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
合議庭于庭末諭知,下次庭期訂于3月16日下午2時30分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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