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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偽證案二審無人獲緩刑 五名被告全上訴
2010年02月24日 08:3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2月2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時,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與子女、女婿及前臺北101董座陳敏熏等被告均未獲緩刑,5人已于22日透過律師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也表示,已收到5人上訴狀。

  吳淑珍與子女遭控偽證案,臺灣高院2月3日二審宣判,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陳致中和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均判3個月;陳敏熏則被判8個月,無人獲緩刑。

  吳淑珍、陳幸妤與趙建銘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已于前天提上訴;陳致中委任律師也表示,已向高院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將于事后補齊。至于陳敏熏,也透過律師提出上訴。

  高院表示,已收到5人的上訴,將匯整相關(guān)卷證后,再送至“最高法院”。

  全案源起于“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wù)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fā)票后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wù)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熏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熏去年7月遭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陳敏熏被判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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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biāo)準(zhǔn)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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