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4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偽證案,昨天傳陳敏熏出庭。陳敏熏哽咽坦承,2004年不甘在開發(fā)金控經(jīng)營權(quán)爭奪被當(dāng)時“財政部長”林全看扁,才借前“總統(tǒng)”夫人吳淑珍爭口氣。
特偵組前年12月偵辦扁案時,傳訊陳敏熏作證。當(dāng)時陳敏熏告訴檢察官,吳淑珍答應(yīng)安排她擔(dān)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并已與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財政部長”林全在官邸討論過。陳敏熏并向檢察官坦承確曾拿新臺幣1000萬元給扁家,以便爭取金控職務(wù)。
陳敏熏于扁案一審時翻供時改稱,給扁家的錢是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吃上偽證官司,還遭臺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她在去年11月出庭二審時,才又改口坦承,給吳淑珍1000萬元,目的是希望維持良好關(guān)系,藉吳淑珍影響力,爭取連任開發(fā)金控董事長。
昨天庭訊時,陳敏熏表示,當(dāng)時林全對她有偏見,還讓她覺得委屈。強調(diào)家族對開發(fā)金控有10年感情。
她哽咽著說,2004年爭取開發(fā)金失利后,退而求其次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林全仍反對,并告訴她“給你一席(大華)董事,已是可憐你”,她認為自己被羞辱,才想借重吳淑珍影響力,“我爭的不是位子而已,,還要爭一口氣,如果不爭這口氣,我這輩子都會看不起自己”。當(dāng)審判長問陳敏熏為什么到二審才認罪?陳敏熏多次以臺語表示先前“第一次上法庭會緊張”,且先前在原審出庭時間過長,頭腦已不清楚,加上當(dāng)時基于情、理的沖突,才決定作偽證。
雖然陳敏熏昨天庭訊時,從頭到尾均坦承是想透過吳淑珍的影響力爭取金控董座,但卻否認與陳水扁有關(guān),公訴檢察官因而認為,陳敏熏仍有部分陳述不實。
陳敏熏與律師均向合議庭主張已完全自白,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或減刑并宣告緩刑。審判長庭訊后諭知,本案將于2月3日下午3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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