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陳水扁涉嫌貪污弊案一審被判決無期徒刑,并繼續(xù)延押,臺灣高等法院23日提訊陳水扁,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要求傳喚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前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說明李登輝在臺當局領導人任內使用“國安密帳”及公務機要費情形。
23日的庭訊從上午9點20分進行至下午近5點,由于律師團發(fā)言冗長,內容重復,審判長數度要他們節(jié)制。
陳水扁稱,李登輝當年使用奉天、當陽等“國安密帳”,光是明德專案目就花了一億四千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捐給臺綜院三億元,犒賞臺國軍將領至少五千萬元,他因為把密帳全數繳庫,原本以密帳孳息付的經費,只好以公務機要費支付。
阿扁表示,蔡朝明曾整理一分報告給他,內容是李登輝使用奉天、當陽等密帳的孳息支出情形,他希望傳訊蔡朝明到庭說明,證明他后來以公務機要費取代相關支出,沒有挪作私用。檢方反對,不過合議庭初步審酌表示會考慮準許傳喚。
曾任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的蘇志誠,一審未到庭接受交互詰問,臺高院合議庭也同意傳喚。
陳水扁在法庭上強調,李登輝把公務機要費當特別費使用,他也是同樣的認知,在臺北市長、臺當局領導人任內,幕僚作法都一樣,根本沒有違法與貪污的意圖,對一審判決感到不可思議。
對于家人以公務機要費支付私人開銷,陳水扁表示他不知情,并強調在幕僚認知里,以領據領出就是領導人的錢,即使不可以,也是行政上或民事要不要追回的問題。
公訴檢察官和律師團在庭上也交鋒激烈。律師團指責一審判決違法,不清不楚,扁家的錢都是吳淑珍在處理,沒有證人說扁家的錢是賄款。檢方反駁律師團“法律人不能無知”,無論黑錢、白錢,只要作為犯罪所用之物,依法都應沒收。
律師團則強調,吳淑珍以臺當局領導人夫人的名義與人往來,企業(yè)、達官貴人都是與其附攀,不是沖著陳水扁而來;尤其吳淑珍作風強勢,眾所皆知,強調其介入龍?zhí)栋傅,陳水扁都不知情?div class="gwaia8g" id="function_code_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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