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從7月26日起為期兩個月。圖為延押決定于下午5時公布時,警方在法院內(nèi)外戒備,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輛公務車停在法院大樓前。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3日第三度裁定延押陳水扁,陳水扁辦公室14日表示,將針對法官蔡守訓合議庭歷次羈押裁定書中的理由,具狀向臺當局“監(jiān)察院”及地檢署提出告訴。
北院裁定陳水扁繼續(xù)延押2個月,裁定書指出,合議庭調(diào)閱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與幕僚會面譯文,發(fā)現(xiàn)陳水扁為影響審判,竟指導幕僚應聯(lián)合其它個人、團體,以外力共同配合,對法院施壓。像是陳水扁曾告訴幕僚“你若是主席,帶人來就不一樣了啦,還是鼓勵別人,就不一樣了啦”等語。
陳水扁辦公室發(fā)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談話情境,并表示,經(jīng)檢視相關對話內(nèi)容,蔡守訓不但斷章取義,更惡意曲解談話原意,甚至有惡意栽贓之嫌。
新聞稿指出,蔡守訓合議庭調(diào)取私人訪視時的談話,又刻意忽略原本對話原委,掐頭去尾、斷章取義,將言論自由視為陳水扁“干擾審判”的指控,甚至以此裁定繼續(xù)羈押,根本“荒誕、偏頗且枉法”裁判,足證蔡守訓合議庭所有法官根本沒有資格審理此案。
扁辦表示,將盡速針對蔡守訓合議庭歷次羈押裁定書中種種“荒謬”、“濫權(quán)”、“違法”的理由,分別具狀向“監(jiān)察院”及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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