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3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板橋地檢署偵辦臺北看守所等監(jiān)所機關弊案30日第一波起訴49人,其中包括15名前任或現(xiàn)任管理員,最重的兩人分別被求刑26年、24年。這些管理員被查出涉嫌利用職權幫收容人夾帶違禁物,甚至養(yǎng)“雜役小弟”勒索其它收容人,逼收容人家屬付錢、性招待,這是島內獄政史上的最大弊案。
北所弊案也是馬英九4月初宣示3個月強力肅貪后,首件在3個月內發(fā)動搜索偵查終結的重大弊案,檢察官王正皓沈痛指出,在所內有如“國王”般的不肖管理員,其行為讓獄政機關的“矯正功能”破壞殆盡。
今天被起訴的除了15名前后任管理員外,還包括涉嫌行賄管理員的收容人及其家屬,檢方查出,收容人或受刑人為求在服刑或羈押時過好日子,以行賄管理員方式取得包括香煙、檳榔、酒及色情書刊等違禁物。
有管理員甚至夸張到找聽話的收容人當雜役,實際上根本就是管理員的小弟,專門在所內向其它收容人勒索財物,如果收容人不從,管理員就會以“每周調房”或限制上廁所等方式來整收容人。
據(jù)查,涉嫌槍殺賭場教父“加蚋慶”楊慶順而被羈押的黃福生,也買通管理員夾帶色情書刊,還有“大哥級”收容人還可以在過年過節(jié)內喝高梁酒,生活之好,大概除了女人之外,什么東西都弄得到。
遭起訴的15名前后任管理員中,謝金燦與薛金圳涉嫌教唆雜役向其它收容人“假借款、真勒索”,分別遭檢方求刑26年及24年,兩人的小弟王志豪與藍繼正也分別被求刑12、14年,其余管理員因為配合調查,檢方請求從輕發(f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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