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人員邱瓊賢昨日證稱,在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審核“公務機要費”支出單未送達會計處前,就把“公務費”收支表格呈給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且“機要費”是陳水扁交代指派專人審核,因此她不會多問。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案,昨天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邱瓊賢對質。
馬永成、林德訓的辯護律師李勝琛,詰問邱瓊賢在陳鎮(zhèn)慧還沒將審核支出報告單送達會計處之前,就已將“公務費”收支狀況等表格簽呈送交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難道不擔心她自己打的表格跟審核的數(shù)字會不同?
邱瓊賢說,不會擔心,因為經驗中數(shù)字沒有不同過。會計處會按照實際執(zhí)行結果去作統(tǒng)計,決算則由臺審計主管部門認定。另外,邱瓊賢表示,前陳水扁辦公室會按月將“機要費”的審核支出送至會計處,而會計處的認知是,前陳水扁辦公室會依相關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并實際支用審核支出報告單上的數(shù)額。(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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