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一家人的心情大好。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陳水扁夫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均減為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扁、珍兩人的罰金也減到新臺幣1.7億、2億元。陳致中夫婦更開心,兩人的刑期都減少了接近一半,罰金從數(shù)億新臺幣降為數(shù)千萬,簡直像零花錢一般,不在話下。
二審法庭對扁集團犯罪意圖的認定,還算和一審一致,但在個別案件的看法有差異,使得在量刑上有頗大的變動。高院的判決書上有“以權(quán)牟利、公款家用、以私害公、辱壞官箴”等用語,二審合議庭采信陳水扁將公務機要費用于機密事項的說法,所以他們侵占公款的金額,算來只有1000多萬元。
陳水扁夫婦在一審被判決的“貪污罪”改成“偽造文書罪”,量刑上就輕了許多。但是這種邏輯完全站不住,偽造文書的目的何在?全家上下齊心侵占公款的動機明確,罪不可赦,應量以重刑。有犯罪的動機,也有侵占公款的事實,刑罰的輕重,卻由侵占公款的數(shù)目來決定!二審合議庭的眾法官,竟如此是非不明,法制觀念薄弱,才是臺灣司法系統(tǒng)的最大隱憂。
臺灣的司法審判,通常由人的因素影響判決結(jié)果。特別是這種政治性極強烈的案子,主審法官的個人政治傾向十分關(guān)鍵。從審判結(jié)果來看,二審合議庭的法官滿懷著為扁家一心開脫、從輕發(fā)落的善心。他們沒有將一審結(jié)果全面推翻,是因為扁集團的犯罪證據(jù)堆積如山,總不能完全視而不見。
不久前,陳水扁被控于任內(nèi)侵占“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法官認為,沒有證據(jù)足以證明陳水扁有侵占的犯行,檢方所提出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所以判決無罪。
陳家人的手氣轉(zhuǎn)了,一連勝了兩局,今后大有可為。陳水扁聆聽二審宣判之后,一再推崇合議庭主審法官,說他已經(jīng)恢復了對司法的信心。但是在庭外,陳致中說對這次的判決不能接受。他們會繼續(xù)上訴,爭取還個清白,因為他們都是無罪的受害者。特偵組也不會對二審結(jié)果善罷甘休,將上訴最高法院。這些案子要繼續(xù)纏訟下去。
扁迫切希望停止羈押,在庭上大聲申訴,名譽是他的第一生命,要留在臺灣力爭自己的清白,打死我也不會逃亡!如果法庭交保釋放,一周內(nèi)就匯回那5.7億元新臺幣。合議庭當場沒有作出裁決,擇日再開羈押庭。扁還押,又回到“鬼地方”待著。
這就相當過分了,二審庭長如此重案輕判,已證明他相當同情扁。庭長早劃出道來,只要扁家將瑞士的7億元匯回來,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如果不匯回來,可能性就很小。這邊扁家還玩花樣,一點一點不情不愿地匯錢,還拿有價證券來湊數(shù),號稱已經(jīng)匯回4.7億元新臺幣了。又同合議庭長耍心機,還想交換條件,先放人一個星期之后錢就如數(shù)匯到。這么有把握,為何不先匯錢回來?討價還價只能讓自己吃虧。有那么多錢,恢復人身自由要緊,何必因小失大。
扁案宣判的當天,蔡英文沒有行程,四大天王從蘇貞昌到游錫堃紛紛走避,不見人影。記者曾詢問蔡主席,扁如果被釋放,會不會請他站臺輔選?小英子嚅嚅地說:再看吧!綠色“立委”王幸男奉勸扁出獄后不要在政壇上活動。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認為,陳水扁獲釋對國民黨來說是大利多。中間選民對他反感甚深,有助于國民黨在北部三都的選情。但是事情的發(fā)展也不會那么簡單,扁一直是把“兩面刃”,端看他怎么耍這把刀。
(作者:言浩(臺灣) 曾任聯(lián)合晚報主筆、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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