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到KTV唱歌喝到爛醉的臺北女子,遭同行初識的林姓男子,帶往飯店乘機性侵,林男對于被控妨害性自主罪,以雙方同意一夜情否認犯罪。
不過,臺北地院審理后,以被害女子被帶到飯店時,連貼身的內(nèi)衣掉落都不知,甚至遭到性侵后,還無意識的在床上小解,認為女子意識已處于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程度,因此判處林男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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