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縣土城市李姓男子不滿林姓前女友與他分手,多次以手機簡訊傳送“騷貨、賤女人等”等不堪入目的字眼,辱罵林女和她的親友,被板橋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李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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