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9日電 針對陳水扁弊案,作為被告的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等6人聲請認罪協(xié)商,臺北法院日前開庭,特偵組全部不同意。臺資深媒體人張友驊透露,陳致中在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是有給職的陳水扁官邸的總管,如果扁家轉移出去的錢是不法所得,陳致中就不只洗錢罪,還是貪污共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張友驊8日晚上在政論節(jié)目上指,陳致中當陳水扁官邸總管是正式聘任,是機要職聘任。他接任總管后,介入了亞太固網案,因為紅衫軍倒扁事件,他也介入了官邸搬錢,在2006年9月就開始處理扁家資產轉移。
張友驊建議特偵組應該調閱資料,詳查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間,是否每一個進入官邸送政治獻金的人,都需要經過陳致中同意?他又提醒特偵組,陳致中在官邸總管任內,去了日本幾次?去了美國幾次?轉移多少錢出去?如果查明這些錢是不法所得,陳致中的罪名就不僅是偽證罪、洗錢罪,還是貪污共犯。
另一位島內政治評論家胡忠信則向陳致中喊話說,有一名公義人士已取得陳致中在海外資產的資料,希望陳致中趕快找特偵組把海外資產情況說清楚,否則,公義人士將會透過他把數(shù)據(jù)公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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