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7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酒駕肇事致死每年仍居高不下,臺當局“警政署”研擬修法,傾向?qū)⒕岂{開罰標準由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0.05,下修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03,將罰鍰上限由6萬元上修至9萬元。
“警政署”擬修法 酒精濃度0.15毫克就罰
“警政署”統(tǒng)計近5年來酒醉駕車肇事死亡人數(shù):2004年454人,2005年547人,2006年727人,2007年576人,2008年500人,居肇事原因排行榜之首位!熬稹闭J為,許多駕駛?cè)吮С謨e幸心理,或以“只喝一點點”、“體內(nèi)酒精濃度值無法了解控制”等當作借口,無法有效遏止酒后駕車肇事。
“警政署”參考日本“帶有酒氣”駕車即處罰的立法,將現(xiàn)行規(guī)定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才開罰,下修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 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即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年內(nèi)再次違反者吊扣駕駛執(zhí)照6個月。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罰鍰也由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加重至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汽車駕駛?cè)司芙^接受或以其它方式逃避檢測,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至于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zhí)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zhí)照,并不得再考領部分,維持不變。
“立委”提案 酒駕處6個月以上徒刑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認為,現(xiàn)行酒駕罰錢的作法,不足以遏止酒駕惡習,他將提案修法,酒駕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孫大千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歷經(jīng)三次修正,加重處罰,每年酒駕肇事死亡案件仍有500件,顯示罰錢無法改正民眾酒駕習慣。他認為,酒后駕駛是明知可能造成公共危險而為之,比過失傷人、過失致死更加可惡,他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者必須入監(jiān)服刑,以改正這個社會亂象。
草案規(guī)定,酒駕者經(jīng)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或抽血測試超過0.05以上未滿0.8者,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超過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或抽血測試超過0.08以上未滿0.11者,應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超過0.55毫克以上或抽血測試超過0.11以上者,應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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