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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禮券案扁嫂吳淑珍與其“總統(tǒng)府”親信等人一律脫身,被檢察官認定無犯罪事實,徑予簽結。政治力有無介入本案,各界見仁見智,但本案對司法公信力、社會價值觀卻有深遠影響,臺灣各級學校的“禮義廉恥”標語,今后全部應該倒懸,以符合阿扁家人和親信的言行,并作為下一代主人翁“效法”的標竿。
本案到底有什么“偉大貢獻”呢?第一,根據(jù)檢察官的說法,吳淑珍因不具公務員身份,所以即使從黃芳彥處獲得SOGO禮券,也不違法。這將為全臺公務員今后貪污大開方便之門,只要行賄者不“直接”把賄賂送給官員,就不會被定罪。更有甚者,過去凡有因妻子親人收賄而被判刑入獄的公務員,現(xiàn)在大可重打翻案官司、申請“國家”賠償。憑什么?吳淑珍既可逍遙法外,何故我須坐牢?
第二,再根據(jù)檢察官的說法,黃芳彥身為新光醫(yī)院副院長和“第一家庭”醫(yī)師,雖收受李恒隆219萬元禮券,但他同樣沒有公務員身份,所以也沒有違法。這等于昭告全臺灣的醫(yī)師和所有醫(yī)學院的學生,醫(yī)師收受病患或外界紅包,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至少不會因此去坐牢,而且最好能為權貴人士看病,這樣才有機會拿到巨額紅包。什么仁心仁術、懸壺濟世之類的口號,今后在醫(yī)學界都可住嘴,大家都應該向黃芳彥看齊。
第三,古有明訓:“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比缃窨磥,這樣的道德觀,顯然在檢方眼中是食古不化。檢察官認定,扁嫂只“使用”了27.7萬元SOGO禮券,不足以影響SOGO經營權轉移。但如果這筆錢真是賄款,何有數(shù)額大小之別,莫非“錢小不算貪,錢大才叫貪”?或許這筆錢扁家還真看不上眼,但許多臺灣家庭,一年還賺不到這個數(shù)目呢?更何況,檢察官查到的27.7萬元,只是扁家人實際消費后入帳的部分,還有一千余萬禮券的去向不明,誰敢保證扁家人沒有拿到手?
第四,黃方彥向檢方供稱,他是在扁女懷孕、生產與圣誕、過年時送給扁家,總共27.7萬元。年節(jié)時病人向醫(yī)師送禮,方符合常情,而醫(yī)師反過來向病人送禮卻絕少聽聞。好吧,就算是黃某是沖著“第一家庭”,所以才“禮多人不怪”,但一個黃芳彥就出手如此大方,扁嫂“貴婦人團”的好友、陳哲男與馬永成過去幫阿扁打點的人脈,難道會錯過這種送禮的機會嗎?
扁家人最好一口咬定,從過去到現(xiàn)在,他們除了黃芳彥之外,別人的禮一概沒收過。要不然就得交代,這些收下的禮,有無據(jù)實依法申報所得繳稅和申報財產登記。阿扁不要再鬼話連篇,說什么貴重的珠寶手飾都是向友人“借來”的,若透露是向誰借的,可能會危及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云云。設真如此,那么全臺的公務員都可以不必申報財產,大家都說是“借來”的就好了。憑什么?阿扁帶頭違法不申報,何故我須申報?這叫做“上行下效”。
來源:美國《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