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對扁案二審宣判反映不一
對于扁案二審審判結果,藍綠陣營反應兩極。國民黨“立委”邱毅分析,在整個二審過程中,法官的心證已傾向輕判陳水扁,今天的判決結果是預料中的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認為,扁案二審判20年有期徒刑,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陳水扁貪污所得是天文數字,即使判20年有期徒刑,10年后就可申請假釋,貪污的錢賺得太容易了。他呼吁檢方繼續(xù)上訴,否則人心不服。
而民進黨則表示,以機要費判陳水扁任何徒刑“都沒辦法接受”。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示,機要費與特別費都是歷史共業(yè),應該除罪化,以機要費判扁任何徒刑,都沒辦法讓人接受。
柯建銘指出,雖然扁案二審從無期徒刑改判20 年,代表法官在心證上有考慮到現實因素,不過機要費案仍應提出上訴,針對“總統(tǒng)”使用機要費而言,根本就不應判有罪。
此外,對于二審宣判,國民黨上午強調,無論判決結果為何,國民黨都尊重,也希望外界能夠理性看待。而民進黨發(fā)言人林右昌也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評論司法結果。民進黨一貫立場主張是應該維護扁接受公平司法裁判的機會與空間,而二審判決后,凸顯此案已經沒有羈押陳水扁的理由與必要性,應該釋放扁,讓他行使訴訟防御權,為三審做準備。
陳水扁弊案偵審大事記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后,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tǒng)”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錢的資產資料,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并于當晚傳喚陳水扁說明。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偵查終結,特偵組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臺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將陳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審宣判,臺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侵占“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洗錢。
--2010年6月8日,陳水扁被控侵占“外交”零用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6月11日,扁家弊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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