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zhí)顿彽、“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臺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圖為陳云南(中)等“特別偵查組”七位檢察官準備回答記者提問。 中新社發(fā) 劉舒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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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臺北地院再度裁定無保釋放涉及貪污重罪的陳水扁,特偵組將在下周接到裁定書后,與臺北地檢署開會研商是否二度提抗告。
據(jù)《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檢方傾向“再抗告”,檢方透露,如果決定再提抗告,抗告書中將依據(jù)審判長周占春“希望高院自為裁定”的話,請求“高院”發(fā)揮道德勇氣,自行作出羈押裁定。
檢方表示,抗告后由“高院”自為裁定羈押的案例極少,島內(nèi)的司法史上目前只有太電胡洪九案等兩起案子,因此檢方希望“高院”發(fā)揮司法公益、道德勇氣,自行裁定羈押陳水扁。
檢方透露,檢方不希望陳水扁案重演檢方多次抗告情景,檢方認為這將會造成社會對立,必須慎重考慮。檢方表示,若決定再抗告,抗告書中除了會補充太電胡洪九案等兩起“高院”自為裁定的案例外,也會加強陳水扁串證、干擾證人的一些具體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