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被判刑后還押看守所 法院駁回交保申請
2008年12月04日 11:39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前臺灣“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因為隱匿公文等案,今天被臺北法院一審重判十年徒刑后,還押看守所,無法交保。
據(jù)臺灣TVBS報道,法院合議庭表示,葉盛茂羈押繼續(xù),駁回交保的申請,因此稍后葉盛茂還押看守所。
葉盛茂在擔任“調(diào)查局長”任內(nèi),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因涉隱匿公文等四罪,在8月28日遭到起訴,檢方具體求刑2年半;10月6日,葉盛茂出庭遭到收押;10月15日再度出庭,葉盛茂坦承犯行。
根據(jù)臺北法院的宣判,葉盛茂在案中有四項罪名,其中泄密部分判處2.5年,隱匿公文、公務(wù)員登載不實及圖利罪三項罪名合并判處8.5年,兩者合并執(zhí)行是十年重刑。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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