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富商孫道存贈與同居女星顏寧一億六千多萬元的臺灣大股票,被課罰一億三千七百多萬元。(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贈同居女星股票 臺富商遭追稅罰款逾億元(圖)
2008年10月10日 14:4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富商、前太平洋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贈與同居女星顏寧股票,遭追稅及罰鍰逾億,他以和顏女為“事實上夫妻”聲請“釋憲”,希望比照“夫妻贈與免贈與稅”的規(guī)定免稅。
“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現(xiàn)行稅法并不“違憲”,孫道存因而須繳付這筆稅款及罰款。
雖然孫道存打官司爭取免稅不成,但“大法官”也并非全然否定孫道存的主張,因此在解釋文中提醒相關機關注意“有實無名夫妻”的贈與問題。
“大法官”說,相關規(guī)定(指夫妻相互贈與免贈與稅)適用于“有婚姻之實而無婚姻之名”的未婚男女時,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因為他們的伴侶關系和法律上成立婚姻的夫妻極為相似。相關機關可以斟酌社會變遷及文化發(fā)展等情形,在無損于婚姻制度或其它公益的前提下,給予適度的法律保障。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謂“無損于婚姻制度或其它公益的前提下”修法范圍,應不包括同性伴侶相互贈與,及有配偶之人贈與第三者的情形。
孫道存于1999、2000年間陸續(xù)移轉價值一億六千多萬元(新臺幣,下同)的臺灣大股票給本名顏伶寧的女星顏寧。
臺北市稅務局認定這項移轉是贈與,向孫道存追繳贈與稅及罰款共達一億三千七百多萬元。孫道存不服而提起訴訟,敗訴定讞后聲請“釋憲”。
另外,孫道存也因贈與股票給顏寧及另一紅粉知己張瓊玲,另被稅務局追稅七千六百多萬元,提訴訟也敗訴。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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