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連福涉賄選遭檢方求刑五年 馬英九表示遺憾
2008年01月29日 15: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月29日電 臺“立委”選舉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涉嫌拿錢要市民代表陳連吉幫忙的影片鬧得滿城風雨,經臺中法院檢察署深入調查,認定江連福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天(2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并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
據“中央社”報道,江連福遭檢方起訴求刑五年,國民黨“大選”參選人馬英九表示遺憾,希望將來法院公正審判。
臺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江連福于去年11月透過助理柯清棟聯絡,到陳連吉住所拿出預備的新臺幣5萬元現金,希望陳連吉在“立委”選舉時,能幫忙找人、拉票,暗示陳連吉支持江連福。但遭到陳連吉退還,江連福勸說無效而收回賄款。
另外,江連福的重要樁腳大里市長林仲毅,為幫江連福助選,知道林水源是江連福競選對手簡肇棟的姻親,所以輾轉透過熟識林水源的大里市代許坤照牽線,去年11月上旬前往拜訪,林水源礙于情面,先口頭同意幫忙。林仲毅又指示曾國順交付5萬元交給許坤照,再轉交給林水源,但也遭到退回。
針對江連福辯稱錢是陳連吉贊助款的說法,檢方認為,如果是政治獻金,應存入政治獻金賬戶內,但經查并無這筆款項,也未開出收據給陳連吉。
林仲毅也否認有賄選行為,但檢方認為他們都長期從事政治活動,都用金錢賄賂手段競選,認定已違反“選罷法”,一并起訴江連福、林仲毅、柯清棟、曾國順、許坤照五人。其中針對江連福,具體求刑5年,并建議法官宣告褫奪公權5年。林仲毅則被求刑4年6個月;曾國順求刑3年6個月;柯清棟與許坤照各求刑1年6個月。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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