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臺灣檢調人員經一年監(jiān)控,前天查出苗栗縣警員劉德軍,涉嫌掩護從警界退職的胞兄劉德政及母親劉李春蘭,引進及中介印尼外勞脫衣陪酒賣淫。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劉李春蘭母子涉嫌引進逃逸或逾期居留的印尼女子十人,收留在彭姓男子的苗栗市租屋處,控制她們行動,再中介到酒店、KTV、小吃店或旅館脫衣陪酒和賣淫。檢方形容這個應召站簡直就是“官兵與強盜同流”。
劉德軍利用職務之便,從今年四月到七月間,數次將警察機關執(zhí)行掃蕩應召站或臨檢勤務的訊息,通知劉德政、劉李春蘭或其它經營應召站的友人,規(guī)避警方查緝,或轉由其它道路載運,或將賣淫女子轉送至他處。他甚至不避諱警察身份,竟下場充當皮條客,接送小姐應召。
檢方說,劉李春蘭母子經營的應召集團運作約半年,因有警方內線消息,逃避警方查緝,并與色情小吃店、KTV等業(yè)者合作,客人打電話“叫貨”,即由馬夫載到指定地點,脫衣陪酒賣淫;由于費用低廉、又敢玩,在當地小有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