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一名十六歲的智障男生兩年多前開始遭三十七歲江姓男子性侵。詎料該少年從此產生觀念偏差,居然還覺得“蠻舒服”的,導致半年內連續(xù)對班上四位男女同學性侵、猥褻,且稱是與同學“分享”。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東法院昨將江姓男子判處十八年重刑,并進行強制治療;至于少年性侵同學部分,目前仍由臺東少年法庭審理中,而少年觀護所及專業(yè)社工則積極介入輔導該智障少年。
二00四年九月,江姓男子搭訕放學返家的智障少年,在住處二樓性侵,事后給少年一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錢,要求不要對外張揚。
江姓男子和少年發(fā)生性關系后,又誘騙少年帶一名女童到江宅。江某唆使少年先性侵女童,他先在一旁觀賞、協(xié)助;女童強力抗拒,并大喊救命,仍被得逞。接著,江某再對女童性侵,事后并拿錢給女童。
臺東法院指出,根據(jù)少年的指證,少年遭江姓男子第一次遭性侵時,是在江某的強制、恐嚇下發(fā)生。
少年與江某維持一段性關系后,逐漸形成偏差觀念,竟將自己的“舒服感覺”,與年紀相仿的三男一女小朋友“分享”。
臺東法院無奈表示,多年來常接觸到性侵案件,但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案還是偶有所聞。成年男子性侵小男童后,小男童竟與男女小朋友分享,更是第一次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