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7日電 臺灣一名患有艾滋病的陳姓搶奪、吸毒嫌犯,明知傳染他人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在遭遇警察拘捕時,竟咬傷警察拒捕。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三十三歲陳姓男子因和人共同使用針筒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他本人在二00五年七月間,得知這項惡耗。由于無錢買毒,陳嫌以竊盜、搶奪等犯罪所得來換取海洛因毒品。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高雄市警方監(jiān)控陳嫌時,得知他與毒販“阿忠”約在某處交易毒品,于是立即進(jìn)行埋伏。
當(dāng)陳嫌與“阿忠”正在交易毒品時,警員突然掩至。偵查員陳周呈一馬當(dāng)先抱住陳嫌,阻止他逃逸。但陳嫌拒捕與警察扭打,為求能脫逃,竟張開大口狠狠咬了偵查員陳周呈左小臂一口,頓時,陳周呈左小臂的咬痕滲出血來。
陳嫌在支持警力的壓制下就逮。當(dāng)時沒有人知道他感染艾滋病。直到將他押回審訊時,陳嫌才透露自己有艾滋病。
偵查員陳周呈聽到“艾滋病”這三個字更是驚恐,因為他被嫌犯咬傷,而體液是艾滋病的主要傳染途徑。從那天開始,陳周呈一直憂心迄今。
檢察官偵辦認(rèn)為,陳嫌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為感染管制人口,為求脫逃,竟出口咬執(zhí)法人員,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及妨害公務(wù),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