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5日電 有“邵曉鈴條款”之稱的“增訂汽車行駛與高速公路以及快速公路,后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條款本周五(18日)將在臺“立法院”表決。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立院程委會”排定周五議程前四案為凍結在“院會”中的復議案。其中,第四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汽車行駛與高速公路以及快速公路,后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就是“邵曉鈴條款”。
去年11月,臺中市長胡志強與妻子邵曉鈴在結束高雄輔選行程,返回臺中的路上發(fā)生車禍,造成后座的邵曉鈴重傷后,“立法院”隨即提出修法增加“邵曉鈴條款”。
這項法案雖然在去年12月底完成三讀,但隨即被提出復議,反對意見認為,強制后座系安全帶對兒童反而會造成危險。到底能不能完成“立法”本周五將表決決定。如果復議案通過,則不需修法,如果復議案被否決,則“邵曉鈴條款”就算成“立法”,未來汽車行駛與高速公路以及快速公路,后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