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4日電 前臺“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4日)再度開庭審理。庭訊中陳哲男仍否認向新偕中建設(shè)前董事長梁柏熏詐財,他說向梁收取的600萬元(新臺幣,下同)是政治獻金,并非所謂擺平官司費用。法院審理后決定擇期調(diào)查。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哲男辯護律師否認陳曾施用詐術(shù),并稱這部分由梁柏熏返臺投案前寫了一封道歉信,可以證明梁所交付的600萬元并非為了擺平官司,而是政治獻金;這600萬元透過高雄市“議員”作為選舉經(jīng)費使用,律師也要求傳訊曾收到獻金的高雄市“議員”作證。
至于檢方查出陳哲男交付款項300萬元給梁柏熏的女友陳麗香,律師表示,這是因為陳哲男看到梁柏熏長期滯留境外,為了照顧陳女的生活,并非無法擺平官司才退還贓款。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梁柏熏拿600萬元給陳哲男時并沒有說明這是政治獻金,顯示梁柏熏認為這筆錢還是用于擺平官司,因此陳哲男收了錢就構(gòu)成犯罪。至于收到的錢怎么用,是否用于“議員”選舉,與本案無關(guān),因此不需要傳喚高雄市“議員”。法官當(dāng)庭并未作出裁示,僅表示“該調(diào)查的都會調(diào)查”,本案擇期再開庭處理。
這起司法黃牛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罪名,判陳哲男12年重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所收取的600萬元也要歸還梁柏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