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臺灣東華大學兩名男生三年前對一名酒醉的女同學輪流性侵得逞,盡管在多名同學面前下跪道歉達一個小時,仍未獲原諒。兩人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連帶賠償100萬元新臺幣。
臺灣《聯合報》援引判決書指出,2004年12月29日凌晨3時許,受害女生因心情不好,在學校遇到兩名男同學,即一起到學校便利商店二樓飲酒直到隔天早上,她不勝酒力嘔吐,說要找地方休息,一名男同學便開車載到其住處休息。兩名男同學后來見女生酒醉昏睡,先后性侵。
當晚7時左右,兩名男學生知道犯下大錯,在七名同學見證下,向被害女生下跪道歉達一個小時,但她仍堅持告訴。
法官審理時,兩人承認與女同學發(fā)生性行為,但否認是性侵害,因當時有舌吻及擁抱行為,是情不自禁,在酒精影響下才發(fā)生關系。不過,女學生否認默示同意發(fā)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被害人酒醉受到酒精影響,無法抵抗被告二人對她的性侵,縱使被害人與被告舌吻甚或女方主動,仍屬單純的生理反應而已,因此難以推論她已同意。不過,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