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8日電 南回鐵路翻車案28日上午由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并移審屏東地方法院,被告李泰安因謀害親人,多次破壞大眾工具鐵軌不顧大眾安全,且又不認罪,被求處死刑,共犯黃福來則預備殺人,但有悔意,被求處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據(jù)“中央社”報道,屏東“地檢署”今天(28日)上午將南回鐵路翻車案偵查終結(jié),并在上午9點移審屏東“地方法院”。
此案罪犯有3人,李雙全因已死亡,所以不起訴,李泰安則因詐領保險金,謀害親人,又多次破壞鐵軌,不顧大眾安全,而且不認罪,沒有悔意,被判處死刑。
共犯黃福來雖參與多次破壞鐵軌,但最后造成陳氏紅琛死亡的作案中退出,有悔意而配合檢方辦案,因此判刑6個月,緩刑兩年。屏東“地檢署”將在上午11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整個起訴內(nèi)容。
據(jù)悉,南回鐵路火車有6次出軌,其中兩次是使用脫軌器,第一次是在2004年10月21日0時16分,“莒光號”列車在枋山至內(nèi)獅段壓毀一塊脫軌器,當時這塊脫軌器因為放反了,才未造成破壞。第二次是在2005年的6月21日晚上,也是在內(nèi)獅至枋山段,造成“自強號”列車出軌,14人受傷,而這兩次脫軌事件,李雙全夫妻都在車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