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臺北法院收受人犯告示顯示陳水扁被裁定羈押
2008年12月30日 0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臺北地方法院從12月29日下午2時起召開陳水扁羈押庭,經(jīng)過長達(dá)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xùn)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臺北地方法院法警室的收受人犯告示電視屏幕顯示陳水扁被裁定收押。(圖文/中新社記者 陳立宇/攝)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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