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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法官受賄案14日傳喚前檢察官邱茂榮

2010年12月14日 16:0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2月14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前“立委”何智輝因為苗栗購地案涉嫌行賄臺高等法院法官,一審重判,二審輕判,更一審獲判無罪,這么大的轉(zhuǎn)變,讓“調(diào)查局”盯上,在今年7月,罕見搜索高院和板檢,臺北地院14日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涉及收賄的前板檢檢察官邱茂榮,邱的委任律師主張,檢察官對邱茂榮疲勞訊問,筆錄不具證據(jù)能力。

  準備程序庭里,法庭上先是勘驗測錄光盤。光盤里面清楚交待,前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和前“立委”何智輝,從什么時候開始接恰,在哪交付行賄的350萬元現(xiàn)金,還有,邱茂榮在哪里把錢拿給前高院法官李春地,自己又把錢藏在什么地方。整段光盤里的證詞,對邱茂榮相當(dāng)不利。

  不過,邱茂榮的委任律師卻主張,檢察官對邱茂榮疲勞訊問,但檢方反擊,訊問之前,已經(jīng)問過邱茂榮的身體狀況可否進行訊問,邱茂榮也回答身體狀況沒有問題,隨后還坦承,自己確實犯下行賄罪。

  檢方更主張,整段光盤影片,邱茂榮交代的時間、地點以及手法都相當(dāng)清楚,而且,檢方也完全沒有強迫他講任何供詞。所以,檢方主張,這份勘驗筆錄具有證具能力,而且,邱茂榮當(dāng)時的認罪,還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法官最后預(yù)知,這份筆錄是否具有證據(jù)能力,將由合議庭三位法官評議后,再告知當(dāng)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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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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