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二次金改”與扁家被控洗錢案,陳水扁夫婦、子女、涉案金控企業(yè)高層5日一審全獲判無罪。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曾無保釋放陳水扁,這次又判扁無罪,勢將成為輿論焦點。
承審二次金改案合議庭的審判長周占春,是臺灣中興大學法律碩士,法訓所第24期畢業(yè),曾經手“股市禿鷹案”、趙建銘臺開案、陳水扁控告邱毅誹謗案,并曾任臺灣“司法院”人事處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再回任臺北地院。
臺灣檢方特偵組2008年12月起訴第一波扁家四大案后,臺北地院以全案涉洗錢、不法所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等要件,交由金融專庭抽簽,由周占春合議庭承審。因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輿論嘩然,后來周占春主動將案件簽出,最后臺北地院開會決定,把扁家四大案都并給原承審2006年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去年特偵組再起訴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因直接由金融專庭的法官抽簽,在機率1/3情況下,再度由周占春合議庭中簽,與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組成合議庭。
熟悉當初分案波折的臺北地院法官指出,前年第一次被抽到承審扁案時,周占春不堪各方壓力,尤其對名嘴爆料他曾私下稱“馬英九特別費案若由我審,一定重判10年”的玩笑話耿耿于懷,才主動將案子簽出,后來再度承審到二次金改案時,雖社會對扁案矚目程度降溫,但準備程序時均未出面,進入實質審理后才參與。
有島內法官認為,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審理期間鮮少觸及“憲法”問題,卻在判決書一開始,就花長篇幅解釋“總統(tǒng)”職權無關金融并購的“憲政”架構,并以“憲政”論點判扁無罪,確實易招不當聯(lián)想,判決若先敘明企業(yè)給款扁家與行賄間為何沒關聯(lián),自然會比較妥當。
周占春曾于2006年臺開案一審時,重判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親家趙玉柱,后來又讓扁一度獲得短暫釋放,這次又判扁金改案無罪,歷經幾波與扁家相關案件后,周占春勢將再成外界關注焦點。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部分金控整并,向企業(yè)索賄、洗錢。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扁夫婦、子女及相關企業(yè)高層共21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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