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日召開陳水扁延押庭,審判長庭訊后諭知,是否延押擇日將以書面裁定,陳水扁仍還押臺北看守所。
陳水扁因扁家四大案被控貪污、洗錢,6月11日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后,原高院承審合議庭受“最高法院”囑托開移審庭,7月裁定羈押扁3個月。在10月18日羈押期滿前,合議庭再次開庭,以決定是否再延押2個月。
陳水扁無奈指出,他知道合議庭不可能讓他具保停押,今天訊問意義不大,在臺北看守所羈押至今已674天,二審合議庭去年9月承審后,也押了他373天,“該講的都講過了”,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
陳水扁說,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承諾,若海外款匯回,交?赡苄院艽,承諾言猶在耳,扁家在瑞士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金額共1843萬余美元,雖與檢方指控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但原因是有價證券的鑒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陳水扁強調,他不相信審判長會騙他,既然當初合議庭以扁家海外有巨款指他有逃亡之虞將他羈押,但如今事實已改變,就不應該再繼續(xù)羈押。此外,針對檢方指控他曾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熟稔潛逃渠道,陳水扁說,他任職8年,“不知道潛逃管道與‘外交’機密有何關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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