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4日再度開庭審理“金改弊案”,前扁家私人帳房陳鎮(zhèn)慧作證說,曾多次在陳水扁官邸更衣室內(nèi),和“羅太太”羅施麗云一起用吳淑珍提供的牛皮紙包錢,每包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以每一旅行箱裝8包、共4000萬元的方式,多次把包好的錢送到國泰世華保管室藏放,最多時候一次送進一億二、三千萬元。
據(jù)報道,陳鎮(zhèn)慧說,她只是奉命包錢、取款和清點保管室內(nèi)的錢,并不知道這些錢的來源,吳淑珍只是告訴她說:“錢都是捐款”。國泰世華保管室內(nèi)的金錢,最多的時候約有11億元。
針對國泰世華保管室7.4億元搬藏元大馬家地下金庫過程,是否涉及洗錢,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的律師,特別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機要科員陳鎮(zhèn)慧作證,以證明馬家事前根本不知道7.4億元的來源。
陳鎮(zhèn)慧說,吳淑珍常叫她到玉山官邸去包錢,場所是在更衣室,每次都是500萬元一包,使用的外包牛皮紙都是夫人事先準備好的,在官邸包錢,除她之外還有“羅太太”,曾不只一次包過20包、合計1億元的現(xiàn)金,包裝的鈔票除1000元和2000元新鈔,也有舊鈔。每次包很多錢通常都是直接送去國泰世華保管室。
陳鎮(zhèn)慧還說,有時會用旅行箱裝錢送進保管室,每個旅行箱約可裝8包的錢,一個就有4000萬元,她最多一次曾送3個旅行箱的錢到保管室。至于牛皮紙包的金錢來源,吳淑珍只是隨口對她說是捐款,不會告訴她是誰捐的錢。
馬維建聽完陳鎮(zhèn)慧的證詞后表示,國泰世華保管室內(nèi)的錢,絕對未包括元大馬家2億元捐獻,也可證明馬家當(dāng)初讓吳淑珍寄放7.4億時,確實不知錢的來源就是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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