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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彥明,1958年出生于遼寧沈陽。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楊彥明利用職務(wù)之便貪污6800余萬元。2005年,楊彥明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07年,二審法院以貪污數(shù)額認定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2009年4月第四次審判決定對楊彥明執(zhí)行死刑。2009年12月8日上午,楊彥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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