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頭董事會”均不合法?
6月29日,*ST宏盛召開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由于以宏普實業(yè)投為主的董事會以不符合公司章程為由,拒絕審議由普明物流提出的改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議案,遭到普明物流和中小股東的反對而離場。
*ST宏盛之后發(fā)布公告稱,在此情況下,會議無法正常進行,主持人宣布休會。鑒于以上情況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將另行通知。
但是,普明物流則通過中小投資者另聘律師召開股東大會,中小股東在這場會上選舉了新的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至此,*ST宏盛形成了罕見的“雙頭”董事會。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雙方董事會都不合法。宏普實業(yè)提前退會是不對的,中小股東后來召開的股東會在程序上不合法,召開股東大會要提前十天通知才有效。當時的股東宏普實業(yè)離開,主持人也宣布終止股東大會,這個會議就是無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他股東繼續(xù)開就是合法的。
根據(jù)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郭永明表示,股東大會決議一經(jīng)做出,在沒有撤銷或宣告無效之前,其不受任何影響。誰有異議誰來提出訴訟,但是只有司法裁決才能認可它的異議是否成立。股東有異議應該在60天之內提出撤銷申訴,目前*ST宏盛沒有提出,第七屆董事會就是合法的。
但對此說法,宋一欣并不認可。
他指出,股東大會的召開以及其通過的決議要提前十天向全體股東公告,不能提出臨時動議,提出臨時動議是不合法的。會上就是要么通過決議,要么否定決議。部分股東的決議以及投票都是不合法的。
對于9月1日雙方發(fā)生的公章事件,宋一欣認為,大股東完全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出合法的董事會以后,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根本不需要搶奪,去工商機關注銷舊的,申請新的就可以了。
目前看來,兩大股東以及新舊董事會之間的溝通還存在困難。
宋一欣表示,認定*ST宏盛股東大會是否合法有效不是監(jiān)管部門的職責,需上升到法律層面,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
但郭永明表示,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這是公司內部事宜,公司內部會解決,目前不會通過司法干預。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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