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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歌舞廳火災(zāi),別大事化了
2008年12月25日 16:2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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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洪災(zāi),不能勝天但應(yīng)防天

  2008年9月20日晚上11時許,深圳市龍崗區(qū)舞王俱樂部發(fā)生特大火災(zāi),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

  深圳警方將2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其中最引人關(guān)注的就是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被拘的龍崗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拔柰酢本銟凡渴堑湫偷臒o證無照無消防合格證的“三無”歌舞廳,卻在鬧市公開經(jīng)營一年多,這是因為陳旭明持有舞王的“干股”,他還在多個舞廳、足浴城等娛樂場所持有“干股”。

  有媒體稱調(diào)查人員在陳旭明家中搜出1000多萬元現(xiàn)金,就連他這個副局長的官職,也是花2000萬元買來的。11月26日,深圳檢察院否認(rèn)上述傳聞,稱陳旭明僅受賄6萬元。輿論一片嘩然,質(zhì)疑聲不斷。

  公安局長成為非法經(jīng)濟的保護(hù)傘,人們早已見怪不怪。貪官們何以如此前赴后繼地大膽犯罪,因為他們在賭概率。如果經(jīng)常性地對敏感案件不了了之,貪官們將有更大的踐踏法律的動力。

編輯:楊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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