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5月9日電(記者 李志全 李貴剛)背負“殺人犯”罪名、入獄10年的河南商丘農(nóng)民趙作海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guān)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5月9日,河南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該院于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高院復(fù)核裁定和商丘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趕赴監(jiān)獄,釋放趙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獄后的生活。
今年4月30日,本案中“受害人”的趙振晌突然回家。商丘中院經(jīng)多方確認了趙振晌的身份。同時并從趙振晌本人處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fù),也怕把趙作海被砍死,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人民幣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去年得偏癱無錢醫(yī)治,才回到村里 。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聽取了商丘中院關(guān)于趙作海案件情況匯報后,決定啟動再審程序。隨后,商丘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jù)材料。
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主持召開審委會,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列席審判委員會,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審判委員會決定:
一、撤銷相關(guān)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二、河南省法院連夜制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并和監(jiān)獄管理機關(guān)聯(lián)系放人。
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后的生活,并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張立勇要求,河南省法院要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案情;河南省法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diào)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全省法院和廣大法官要認真汲取教訓(xùn),引以為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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