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奧出租車公司的負責人朱先生表示,此次處罰結果在合肥市乃至全國都很罕見,“主要還是事件很惡劣、社會影響也很壞”,朱先生說,“我們自己回去也要反省,管理上是不是出現(xiàn)了疏漏?一定要避免下次再出現(xiàn)此類事件!
繼該報2009年12月份連續(xù)獨家追蹤“變態(tài)司機出言猥褻乘車小女孩”以來,此事在市民與出租車行業(yè)中都產(chǎn)生了巨大的反響。12月下旬,合肥市包河區(qū)刑警三隊對此事進行了深入調(diào)查,并作出了拘留當事人的處理。記者昨日從合肥市運管處獲悉,對天奧出租車公司與車主的最終處罰決定出來了,處罰方案與之前該報刊登的處理意見基本一致。
回顧:
2009年12月,該報焦點版面刊登了《變態(tài)的哥邊脫褲子邊說臟話》一文,文章報道了2009年12月3日早晨,12歲女孩小蕓在上學打車的途中,出租車司機脫褲子并出言猥褻一事。報道一出,隨即在市民中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孩子家長致電該報,希望能夠揪出變態(tài)司機。
隨后,記者又分別探訪了合肥出租車行業(yè)主管部門——合肥市運管處與合肥市交通局,運管處人教科的負責人表示,對于車主及天奧出租車公司的處理意見已經(jīng)初步出爐,現(xiàn)在之所以沒有執(zhí)行,主要因為沒有向當事人核實情況。此時,一方面受害小女孩的母親不愿意出面直接面對運管處;另一方面,肇事車輛的車主陳某,自稱當時自己的車是交給一個朋友代駕的,該朋友事發(fā)之后不知去向。由于缺乏雙方的說詞,運管處的處理意見自出爐以后,一直得不到落實。
自首:
12月中旬,天奧出租車公司負責人王先生給該報來函,函的主要內(nèi)容表示,在車主及公司尋找代駕司機未果的情況下,求助該報勸說受害小女孩母親洪女士報警,希望通過警方的力量,找出當時的代駕司機。
隨后,記者陪同受害小女孩的母親洪女士來到了其戶籍所在的派出所,然而連跑兩家派出所,問題并沒有得到立即的解決,主要是案發(fā)時的歸屬地沒有分析清楚。最后,此事受到了合肥市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該部門指令包河區(qū)刑警三隊受理此案。
此案受理的當天,該名犯案司機即向警方自首,自稱對猥褻一事“非常后悔”,犯案司機隨后受到了拘留七天的處罰。
結論:
昨日上午9點,記者從合肥市運管處處罰辦獲悉,昨天早上剛剛落實了對車主以及天奧出租車公司的處罰辦法,內(nèi)容和該報上次所刊登的處罰意見基本相同,處罰辦曹科長表示:“處罰是按照步驟進行的,首先是吊銷車主的客運資格證,規(guī)定其五年內(nèi)不得在合肥市從事出租車行業(yè),等于是逐出出租車行業(yè)了;然后處罰天奧公司罰款五千元,勒令天奧公司立即與車主解除勞動承包合同!
曹科長還說,因為天奧公司已經(jīng)與車主陳某解除了勞動合同,所以昨天上午,運管處已經(jīng)將扣留多日的“皖AT03**”出租車交還給天奧出租車公司。對于此次的處罰,曹科長說,大致與最初的處罰意見一致,“除了要求對車主進行經(jīng)濟處罰的意見沒有落實。因為車主是有運營資格證的,所以沒有罰金的處理依據(jù)!
天奧出租車公司的負責人朱先生則告訴記者,此次處罰結果在合肥市乃至全國都很罕見,“主要還是事件很惡劣、社會影響也很壞”,朱先生說,“我們自己回去也要反省,管理上是不是出現(xiàn)了疏漏?一定要避免下次再出現(xiàn)此類事件!(江淮晨報 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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