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通報顯示,去年南京“6·30”張明寶“醉駕”特大案發(fā)生后,江蘇警方掀起“禁酒風暴”,截至12月底,在半年的時間里,全省共查獲酒后駕車33650起,其中,醉酒駕車3572起,暫扣駕照近3萬本,到目前已拘留3010人,全省因“酒駕”引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同比分別下降22.6%和29%,“酒駕”得到有效遏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去年下半年,全省查出的33650起酒后駕駛中,司機駕齡越短,膽氣越壯,“酒駕”行為越厲害,5年以下駕齡的年輕司機占37%,是各個年齡段中最多的。
隨著春節(jié)臨近,各類應(yīng)酬增多,“酒駕”存在高發(fā)的可能。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這個標準離喜歡喝酒的人很近,稍不注意就“達標”了。
從我省以往查處情況看,如果排除了個人體重、體溫、性別、年齡、人體脂肪含量、是否經(jīng)常飲酒等因素,比照各種啤酒、白酒和紅酒,就會發(fā)現(xiàn),眼下一般啤酒的酒精濃度為5%左右,普通瓶裝啤酒為600ml,即含有30ml的純酒精,所以大約2/5瓶,也就是一杯,就可以達到“酒后”的標準。而酒精濃度為50%左右的白酒,只要喝上半兩,或者酒精濃度為12%左右的紅酒,只要喝上2兩左右,也能達到“酒后”的標準。
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洪維志表示,凡黨員、公務(wù)員酒后駕車的,或查獲酒后駕駛的車輛系公務(wù)用車,15日內(nèi)將抄告其單位,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嚴肅處理,凡發(fā)生“酒駕”的,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同時,明確賓館、飯店、酒吧、KTV等行業(yè)勸阻酒后駕駛的義務(wù),推廣“代管、代駕、代送”服務(wù);建立“酒駕”行為信息共享機制,與“交強險”保險費率浮動,凡有“酒駕”行為記錄的,提高第二年“交強險”的保險費率;同時納入個人征信體系,凡“酒駕”被查處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個人信用記錄,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組成部分,供政府部門、銀行等機構(gòu)辦理個人相關(guān)事宜,以及用人單位招聘、個人晉升等的參考依據(jù)。(蘇交軒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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