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研究生行走在斑馬線上時,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飛,之后將肇事者張某等多名被告一起告上法庭,索賠上百萬元。昨日,這起備受關注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終于有了結果。
被撞研究生生活無法自理
去年11月7日晚上,廈門大學音樂系研究生邱靜,從環(huán)島路胡里山炮臺公交車站路段往海邊方向走,在穿行一處“人行橫道”時,被一輛保時捷跑車撞飛(20歲的肇事者張某也是廈大學生)。邱靜之后昏迷13天,住院治療144天后才得以出院,但至今生活無法自理,經(jīng)鑒定其傷殘等級為四級半。
2008年12月12日,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邱靜過馬路時未走人行橫道,違反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負事故50%責任。原來,邱靜當時穿行的斑馬線被認定為廢棄的。邱靜的父親質(zhì)疑斑馬線既然是廢棄的,為何不涂掉或者立個牌子告知,他于2008年11月18日在事故地點拍攝的照片也顯示,當時這條廢棄的斑馬線確實還在。今年7月份,邱靜將肇事者張某、保時捷跑車擁有者及交警、市公路局等6方告上法庭,索賠上百萬元。
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
今年11月21日,此案在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在庭上展開激烈爭辯。昨日,在法院主持調(diào)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肇事者張某和保時捷跑車擁有者同意支付邱靜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合計38萬元,并當場支付給邱靜。同時,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同意于201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邱靜醫(y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合計12萬元。邱靜自愿撤回對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廈門市公路局、第三人福建省建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保留對其另行訴訟的權利。(海峽導報 記者沈華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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