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在手上,卡內十幾萬元卻不翼而飛,這是怎么回事?2007至2008年間,紅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州市發(fā)生多起信用卡儲戶錢財失蹤案。失主們異口同聲地表示,他們既沒有丟失過信用卡,也沒有離開本地。
通過對銀行ATM機錄像的反復研究,警方最終查明,這是一起有組織、有分工的信用卡集體詐騙案。犯罪分子在ATM機上偷安設備,錄下賬號、密碼后,“克隆”信用卡取款。一年瘋狂作案多起、詐騙65萬。
近日,云南省高院就審理了此案,主犯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獲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
信用卡上 現(xiàn)金不翼而飛
“怎么回事,我的卡上無緣無故少了1700塊!”2007年6月的一天,保山市保岫西路建行內,前來取錢的婦女董萍一聲驚呼,引來了大批目光。工作人員拿出近期董萍的取款記錄:“6月4日,你在昆明新興支行ATM機上取款1700元……”董萍懵了,自己自當年5月后就沒有再次使用過這張信用卡,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
緊接著,儲戶閆強發(fā)現(xiàn)信用卡上少了11800元,儲戶邵飛發(fā)現(xiàn)信用卡上少了1700元……取款記錄顯示,這些錢通通都是被異地取走的,而儲戶們異口同聲地表示,他們既沒有丟失過信用卡,也沒有離開本地。
就在保山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的同時,楚雄州公安局也接到銀行信用卡遭遇異地取款的報案。緊接著,紅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州市的公安機關也接到了相同的報案,涉案總額達60多萬元。
流竄八個州市 一年作案多起
警方調取了董萍等3人最后一次在銀行ATM機前取錢時的監(jiān)控錄像。通過反復研究,兩個陌生人的可疑身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08年7月,阮志華、涂儒國等7名嫌疑人被抓獲。
經查明,2007年,30多歲的江西籍男子阮志華與同鄉(xiāng)涂儒國購買了電腦模板、讀卡器、MP4設備、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工具,來到保山市四處踩點。5月29日,他們趁沒人之際,在保岫西路建行ATM機上安裝了設備。當晚7點多鐘,董萍等3名受害人陸續(xù)取了款,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卡號、密碼等個人信息已經被全部記錄了下來。
當年6月,阮志華和涂儒國流竄到楚雄,用同樣的作案工具和方法盜取了兩名儲戶132100元。隨后的幾個月里,他們先后流竄到蒙自(作案6起,盜取66600元)、景洪市(詐騙未遂)、玉溪市(作案7起盜取74700元),連續(xù)5次作案詐騙。
2008年5月11日晚,阮志華、涂儒國、楊發(fā)樂3人流竄到富源,再次用同樣的伎倆,套取兩名信用卡用戶存款高達196135元。
2008年7月,阮志華伙同張有華、湯斌華、余火光(另案處理)到文山,趁人不備又套取一被害人信用卡信息,支取現(xiàn)金1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運用“高科技”作案的人員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也就是高中畢業(yè)。
詐騙65萬 主犯獲刑15年
今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阮志華、涂儒國、楊發(fā)樂、鄒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信用卡后仿造信用卡使用,詐騙金融機構客戶資金事實成立,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中阮志華詐騙金額654285元、涂儒國詐騙金額652885元、楊發(fā)樂詐騙金額292585元、鄒毅詐騙金額168150元,詐騙金額巨大。法院判處阮志華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涂儒國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楊發(fā)樂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鄒毅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阮志華、涂儒國不服,提出了上訴。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并于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害人均為化名)(云南信息報 記者 曹紅蕾 通訊員 茶瑩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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