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偽造警官證冒充警察,以蕪湖市公安局局長秘書的身份四處招搖撞騙。昨日,經(jīng)蕪湖市鏡湖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許某被一審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8年夏天,許某與受害人許某某結識,許某自稱蕪湖市公安局民警,并故意拿出偽造的警官證讓受害人看見,有時還假裝談論蕪湖市公安局“內(nèi)部”辦案的事,以博得受害人信任。今年2月,受害人與許某商量合伙做生意,受害人向許某表露,欲買一輛二手吉普車。許某遂稱自己單位有一部淘汰的吉普車,價格為19800元。受害人將19800元交給了許某。許某于是從外地花14000元買了輛不能過戶、性能較差的二手吉普車給受害人。受害人看到車子才知道自己上當了,公安機關隨后將許某抓獲。
法院查明,許某4次冒充蕪湖市公安局局長秘書、人民警察身份,以代購車輛、轉讓門面等手段騙取3人6萬余元并揮霍一空。(湯恒明、朱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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