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寧津縣一名“90后”少年為勒索錢財,竟伙同他人將鄰居綁架并殺害。6月30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偉鋒犯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死刑,被告人楊濤犯綁架罪、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對兩被告人均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08年9月13日,寧津縣柴胡店鎮(zhèn)東店村民朱女士接到兒子強強(化名)用他人手機打來的電話,說自己已經(jīng)從德州回到寧津縣城、晚上回家去。誰知,一夜未等兒子回來,卻在第二天中午11時許接到一陌生電話說“想要見兒子,明天下午準備30萬元錢!”見事不妙,朱女士及時報警。經(jīng)當?shù)毓矙C關立案偵查,強強最后一次給家人通話的手機號系本鄉(xiāng)鎮(zhèn)楊寧村楊濤所用,楊濤也供述和同學劉偉峰一起見過強強,曾讓強強用他的手機給家里打過電話,但強強后來向他們借了600元錢出走了。傳喚劉偉鋒,其供述和楊濤一致,看不出破綻。幾天后,該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有人在一橋下河水里發(fā)現(xiàn)了用被子包裹的強強尸體,在排查涉案被子的來源等線索偵破此案,劉偉鋒和楊濤始才在鐵證面前交代了案件真相。
被告人劉偉鋒系1990年3月生人,其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母親早已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劉偉鋒初中二年級就輟學了。為此,家境富裕的鄰居強強一家人常在生活上照顧、接濟他。然而,劉偉鋒不但不思回報,反而一心貪圖鄰居的錢財。2008年7月23日夜12時許,劉偉鋒伙同楊濤采取爬窗入室手段,盜竊強強家里新買不久的電腦一臺賣給一家電腦維修部,所得贓款1000元二人平分揮霍。作案后,劉偉鋒仍不死心,當和楊濤預謀綁架他人勒索錢財時,劉偉鋒提議把目標鎖定為其鄰居的孩子強強,并拿定主意:無論能否得到錢,都要將強強殺死,因為從小一起長大、相互太認識了!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中秋節(jié)前夕,劉偉鋒通過上網(wǎng)聊天得知在德州上班的強強要回家過節(jié),因強強身上錢已花完、手機又壞了、擔心向家人要錢被拒絕,便在網(wǎng)上向劉偉鋒借錢。劉偉鋒當即應允,并約強強回到寧津后和他見面。此后,劉偉鋒和楊濤為實施綁架作案準備了繩子、膠帶、木棍等作案工具。這年9月13日傍晚6時許,強強來到寧津一網(wǎng)吧找到劉偉鋒和楊濤,劉偉鋒以錢在租住房為由又將強強騙至寧津開發(fā)區(qū)租住房內(nèi)。進屋后,楊濤給劉偉鋒發(fā)短信問“還干不干?”劉偉鋒回復“干!”頓時,楊濤先持一木棍朝強強后腦部猛打一棍,致其倒地,接著兩人又對強強實施用被子捂頭、用木棍和砍刀擊打背部、用繩勒頸等手段,恐其不死,兩人還合伙將一匕首砸入強強的頭部。為防罪行敗露,二人從強強身上翻走現(xiàn)金120元后,將其尸體用被子包裹、與一石磨盤捆綁在一起,拋于一村壓外橋下河水中。第二天中午11時許,劉楊二人來到縣城一手機店,以強強的名義購買了一張手機卡,并用此卡給強強的家人打電話索要現(xiàn)金30萬元。
另查明,2007年7月21日夜間,在陜西省安康市打工的劉偉鋒路過當?shù)伢w育場時,曾采取拳打腳踢、拖摔等暴力手段,搶劫當?shù)匾贿^路女士手機1部。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偉鋒實施綁架行為時已滿十八周歲,不屬法定從輕情節(jié),故對其“認罪態(tài)度好且年齡較小,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雖然被告人楊濤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被告人劉偉鋒,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且其親屬愿代其積極賠償被害方的損失等情節(jié),但鑒于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不予減輕處罰,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據(jù)此,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作者: 鄭春筍 劉雪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