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談了20天的戀愛,發(fā)現(xiàn)男友不可靠,便提出分手。男友卻以自己的青春遭耽擱,要女友賠償青春損失費1.5萬元,并聲稱不給錢就同歸于盡,女友無奈只好妥協(xié)給錢。經(jīng)萬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何某日前被萬州區(q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6日,該判決已生效。
現(xiàn)年39歲的何某沒有文化,整天游手好閑。離婚后獨自帶著孩子的曉梅(化名),閑暇時喜歡到萬州區(qū)商貿(mào)城一家舞廳跳舞。2005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曉梅跳舞跳累了,剛一坐下,觀察已久的何某便端著酒杯上前搭訕。在酒精和音樂的催化下,兩人很快熟識起來。臨走時,曉梅把電話號碼留給何某。
第二天,何某就迫不及待地約會曉梅,他向曉梅坦白了自己曾坐過牢,目前單身的他想找個女友。為了證明自己不是騙子,何某還把身份證拿給曉梅。這一“傻乎乎”的舉動讓經(jīng)歷了歲月滄桑的曉梅感到很“實在”,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guān)系,并住在一起。在同居的十幾天里,勤勞善良的曉梅得到何某一家認可,而何某卻逐漸暴露出懶惰、自私、兇悍等缺點,讓曉梅覺得沒有安全感。
趁著何某去云南找朋友之際,曉梅在電話里向他提出分手,但遭到反對。何某打電話威脅曉梅的家人,如果分手就要“動刀子”。幾天后,何某趕回萬州,在車站碰到準備回老家的曉梅,何把她強行拉回兩人同居的地方,并要她繼續(xù)跟他。聽到曉梅說出“我寧愿死也不跟你”的話后,何拿出一把刀子放在茶幾上,“要么我倆就死在這里,要么就關(guān)你幾天,為了你,把我的青春都耽誤了,你看啷個做!逼扔跓o奈,曉梅按對方要求付了1.5萬元“青春損失費”才換回自由。幾天后,曉梅后悔,毅然向警方報案,何某最終鋃鐺入獄!(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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