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錢買票回老家看病重的父親,汪某搶劫了一名女子,但僅得4元錢。近日,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
34歲的汪某是河南人,畢業(yè)于洛陽一所大學。起初,他在聯(lián)想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但與人做電腦生意賠了很多錢。2007年10月,汪某從聯(lián)想辭職后來到北京一家私營企業(yè)上班,工資不高,住在親戚家。
去年年底,汪某跳槽到一家工資稍高的公司。春節(jié)后回京,還沒正式上班,他的母親就打電話說其父病重。但汪某當時湊不夠路費。2月19日凌晨4點,汪某在豐臺區(qū)太平橋東里小區(qū)花園內,將一名獨行女子攔腰摟住,并捂住對方的嘴搶走一個挎包。面對聞聲趕來的群眾,他掏出瑞士軍刀進行威脅,但最終仍被抓獲。經(jīng)檢查,汪某所搶的包內僅有4元現(xiàn)金及礦泉水、電話本等物品。
受審時,汪某認罪,并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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