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5
是拾金而昧還是非法侵占?
哪種拾金而昧是錯誤哪種要追究刑事責任,無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條款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梁麗撿到紙箱的行動軌跡是,一開始是“告訴老曹不要動,等人家找來了還給人家”,到后來的被老曹拉到一邊說小話,然后不語,然后是再讓同事韓英拿著部分金飾去鑒定,最后是將裝有金飾的紙箱帶回家,梁麗的行為如何界定?是拾金而昧還是非法侵占?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yè)務委員會副主任陳正沓認為:機場清潔公司可能有這樣的規(guī)定,即對“撿拾”乘客遺忘的物品不得私藏私吞和必須交相關管理部門處理,但即使沒有強制歸還的規(guī)定,“撿拾”遺忘物也屬于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也應歸還失主。
李建華律師認為,拾金而昧最多出現在民法中,多數為不當得利,一般只追究其民事責任!傲蝴愂敖鸲烈肪啃淌仑熑危降啄姆N拾金而昧是錯誤,哪種要追究刑事責任?并沒有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條款!甭蓭熇罱ㄈA認為,刑事、民事在該問題上責任劃分不明顯,導致拾金而昧不追究民事責任,卻要承擔處罰更嚴重的刑事責任,這一問題也反映了目前法律設計的不足。
疑問6
若非黃金飾品案件如何判斷?
梁麗不可能預見紙箱內為黃金飾品
梁麗不可能預見紙箱內為黃金飾品,即使在同事告知和首飾店賣的一樣后,梁麗仍不相信里面為真金,而是工藝品或仿真物品。
李建華律師表示,紙箱物品的價值對定罪影響很大。即使梁麗明確要偷紙箱,如果不夠2000元(法律規(guī)定500-2000元的標準,各地因消費水平不一,深圳的標準為2000元),最多對梁麗實施罰款、拘留或警告的治安處罰。
疑問7
物主保管不善有無過失?
將貴重物品放在離自己22米遠的地方,丟失后未能在第一時間發(fā)布尋物啟事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物主所在企業(yè)———東莞市厚街鎮(zhèn)永泰路金龍珠寶公司,公司相關人員再次以周日休息為由拒絕記者采訪。事實上,作為案件的另一方,金龍珠寶公司及其當事人,一直未公開當時機場情形,這讓梁麗案更加撲朔迷離。
拿著如此貴重的物品,放于不起眼小紙箱內,在辦理其他咨詢業(yè)務時,將其放置于離他22米遠的19號柜臺處。并且丟失后沒能在第一時間通過機場的廣播系統(tǒng)等發(fā)布尋物啟事,而直接和警方報警,失主是不是有過失?
“在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會考慮被侵害人有無過錯。本案中,失主王騰業(yè)代公司行使保管黃金權,不僅使其脫離了控制范圍,還未能在第一時間找出,其過失很明顯”,李建華律師如是說。
徐德軍律師也認為失主保管不善,存在重大過失。
疑問8
警方為何不先調查清潔工?
從失主報案到警方找到梁麗,這中間有足夠的時間甚至捷徑找清潔工問話
梁麗案中,不少人認為,梁麗的行為不應該判罪而只應該是違反了內部工作紀律,是因為標的物是價值如此巨大的黃金才導致被認為是犯罪的,警方調查梁麗案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有罪推論”?
徐德軍律師表示,法律盡管規(guī)定控方在收集證據時,既要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還需要收集證明其無罪或罪輕的證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控方往往側重于前者,即收集證明其有罪的證據,而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則是由辯護人或當事人來收集。
一名網民甚至尖刻地認為,“根據此前的報道,從上午8點30分失主報案到警方找到梁麗,這中間有足夠的時間甚至捷徑找清潔工問話,警方為什么沒有這樣做?而調出監(jiān)控錄像后馬上就能看到身著工作服的梁麗將紙箱推走,警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看監(jiān)控錄像?并在第一時間找到梁麗或者其他清潔工了解情況?這樣很容易找到紙箱,也就根本規(guī)避了梁麗受到刑事處罰的可能!
疑問9
紙箱所在特殊地點影響案件?
不少網民認為應同時考慮到梁麗作為清潔工的特殊角色
記者采訪中發(fā)現,梁麗“撿”紙箱的地點,就在垃圾箱旁,且處在進入安檢的一個入口,入口處并有明確昭示:“嚴禁攜帶違禁物品”和“手推車禁止入內”,而距離該處十幾米的19號值機臺也顯示為“超限行李柜臺”。
對于紙箱發(fā)現地點,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認為紙箱在行李車上不應是旅客的遺忘物或者廢棄物,另一種則認為既然行李車在垃圾箱旁,則完全可以認為是旅客想要丟棄的,有勞清潔工處理的,放車上或放一旁垃圾箱里面效果都一樣。
玉皇公司主管鄧萬生認為,梁麗的行為屬于違法公司管理規(guī)定,應該屬于違反工作紀律的性質,而不應該上升到刑事處罰的高度。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以有罪論來看,紙箱從行李車到清潔工具車、到洗手間,最后被梁麗帶回家中,佐證了梁麗想將其占為己有。而支持梁麗無罪的觀點則普遍認為,地點的變化只是其客觀行為,梁麗的主觀并沒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竊取的故意,故地點變化無礙案件判決。
疑問10
未判“先議”會否影響司法獨立?
在梁麗案開庭之前,有關討論已進入白熱化
在梁麗案開庭之前,圍繞梁麗案的討論已經進入白熱化,這種“一面熱”的討論是會推進梁麗案的公正判決還是會影響司法公正呢?
律師陳正沓表示,此案在進入起訴程序之前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確實有可能會影響司法的獨立,網友表達觀點只是感受的表達,而法律則講究理性、追求證據。陳表示,在案件未生效判決之前,媒體、輿論、學者的言論等可能會影響案件的處理,從而影響司法的獨立性。
輿論的“先議”具有其應有的價值,具有一定的司法糾錯功能!懊襟w的報道是把雙刃劍,但我認為利大于弊”,陳正沓充分肯定了媒體和網絡對司法實踐爭議很大的梁麗案的長期關注。(文/圖 本報記者 宋毅 高靖 謝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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