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男子樹上蹲4小時窺女鄰居 因閃電被發(fā)現(xiàn)獲強奸罪
4月14日,本報以《爬樹窺探女鄰居他被判強奸罪》為題對成都新都區(qū)一起刑案進行了報道,法院判決引起市民和網(wǎng)友的關注。記者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14日當天的報道中,記者由于采訪不深入,遺漏了李某為達到強奸劉某的目的,在天氣突變前曾兩度潛入李某家客廳中并實施暴力行為這一重要情節(jié),并將李某入室被發(fā)現(xiàn)錯誤地報道為在樹上窺探時被發(fā)現(xiàn),以致造成廣大讀者對法院定罪量刑的誤解。
案情回放 欲強奸女鄰居被逮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4月17日晚,喝了點小酒的李某對戀慕已久的同村婦女劉某頓生色膽。晚上11時,李某翻墻進入同村婦女劉某家中企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剛準備進入客廳發(fā)現(xiàn)劉某正在客廳看電視,便收住腳步立馬躲藏在劉某家院子的樹上,偷看劉某,伺機而動,在樹上一待將近4個小時。
4月18日凌晨2時許,李某再次進入劉某家客廳,企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被劉某發(fā)現(xiàn),雙方發(fā)生抓扯。李某因害怕,便用雙手掐劉某脖子,因當晚有閃電,劉某看清是同村的李某。因怕事情敗露,李某便翻墻逃走。
早上7時許,劉某向當?shù)嘏沙鏊鶊缶,公安人員隨即在李某家中將其擋獲。
法院判決 構成強奸罪判一緩一
這起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新都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實。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李某當庭承認,他翻墻進入劉某院落后,趴在樹上呆了近4個小時。在他翻墻返回家前,曾兩次潛入劉某家想強奸劉某。因天氣突變,想到不能達到目的,才翻墻回家的。法庭上,李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
新都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翻墻進入劉某家,又相繼兩次潛入劉某家中,企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并發(fā)生抓扯,其目的很明確。因為天氣突變,這才中止了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奸罪,鑒于李某自動中止了犯罪行為,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院據(jù)此作出如上判決。
專家點評 細節(jié)相印證判決無不當之處
從事多年刑事案件研究的成都律師何佳林認為,雖然李某未能形成強奸劉某的結果,但他翻墻潛入劉某家中,并在劉某院落樹上呆了近4小時,期間又兩度潛入劉某家中,所有細節(jié)相互印證,形成了李某強奸劉某的證據(jù)鏈,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某無不當之處。
川大法學院副教授伍長康仔細研究案情后認為,李某雖未達到強奸目的,但已開始實施了犯罪行為,這就構成了強奸罪。鑒于李某自動中止了強奸行為,而且此前無其它犯罪記錄,加上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確實具有酌情量刑的法律依據(jù)。正是基于這些情節(jié),法院對李某作出判一緩一的判決合情合法。(來源:華西都市報 王仁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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