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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晚,一名自稱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在西安市永樂路上的順家快捷酒店里上演了3個多小時的鬧劇。因為朋友住店,酒店沒有打折,該男子覺得很沒面子,他先是到酒店里查房,之后又叫了一幫人把酒店大門堵住,還打傷了酒店里的工作人員。(4月19日《西安晚報》)
長樂西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作出“解釋”:鬧事者是派出所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的臨時人員!
雖然大家已經(jīng)習慣了“臨時工”出事,但這家派出所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作出反應———鬧事者是“臨時工”,這樣的身手與說辭仍然令人愕然,這是“解釋”么,咋聽來像“開脫”?“鬧事者是派出所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的臨時人員”,說得多么坦然、釋然,一下子就與其徹底劃清了界限,仿佛“臨時工”與所聘單位———派出所真沒有任何關(guān)系似的,那是一個系統(tǒng)外的“局外人”在鬧事似的。
回歸冷靜與理性,“臨時工現(xiàn)象”中的身份可信度應該不低,主要是所聘單位不負管教責任,加之他們自身素質(zhì)不高,再加上他們還要承擔大量一線工作,當然少不了要出事,立馬被開除出局。不排除一些假托“臨時工”逃責現(xiàn)象,那是單位助其蒙混過關(guān)的手段。
“臨時工”不是被“不教而誅”,就是替人“背黑鍋”,也真夠辛苦的!為了破除愈演愈烈的“臨時工現(xiàn)象”,筆者建議將問責的矛頭由個體———真?zhèn)坞y辨的“臨時工”,轉(zhuǎn)向其所聘用的單位:他們都是代表單位行使職責,出了相關(guān)問題都是單位行為,當然單位應該承擔首要責任。也只有這樣,問責才能落到實處,“臨時工”才不那么辛苦。(成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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