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四月十七日電(楊洋 趙麗興)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通報,該市震驚全國的女大學生張超伙同男友搶劫殺人碎尸案主犯謝宏今日上午在麗江被執(zhí)行槍決,張超由最高法院改判為死緩。
據主辦此案法官介紹,今年二十一歲的張超,是云南大學麗江旅游文化學院的在校學生, 二00七年五月,張超在麗江一家夜總會打工時,認識了同在此打工的謝宏,兩人相戀并在校外租房同居。同年六月,云南麗江公路管理總段路橋施工隊項目經理、三十九歲的工程師木鴻章認識了兼職做服務工作并化名為“楊樂”的張超。之后,木鴻章經常邀張超見面、吃飯、會友,還先后送給張超價值兩萬余元的錢物。謝宏從張超口中得知木鴻章的情況后,即生歹念。二00七年十二月上旬,謝宏與張超到昆明約見謝宏的好友陳光呂,謝宏謊稱麗江有人欠他錢,請求陳光呂幫忙,陳光呂當即答應。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陳光呂接到謝宏的電話后即乘夜班車到麗江。經過預謀、準備作案工具,一切就緒后,十九日中午,張超用謝宏交給她的一張新電話卡頻繁邀木鴻章相會。當晚,木鴻章如約前來。剛走進張超的房間,就被躲在門后的謝宏用刀逼住,陳光呂用繩子將木鴻章的手腳捆住,并將其手機關閉,從木鴻章身上搜出兩千余元錢及銀行卡等物。經謝宏持刀逼問,木鴻章說出了銀行卡密碼及卡內金額后,由謝宏看守,張超、陳光呂到事先踩好點的柜員機上蒙面取出銀行當日最高取款限額兩萬元回到出租房。拿到錢后,三人竟殘忍地將木鴻章勒死,并將尸體肢解成二百六十余份,由謝宏駕車共同將尸塊拋入玉龍新縣城護城河內。之后,他們再次從柜員機上提取兩萬元錢,三人分贓潛逃。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五日,張超、謝宏、陳光呂先后在麗江和昆明被抓獲。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麗江市中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謝宏、張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陳光呂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宣判后,謝宏、張超、陳光呂均提出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維持原判裁定。裁定下發(fā)后,陳光呂已送監(jiān)獄服刑。
云南省高院依法將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最高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超雖參與犯罪,但是未直接實施殺死被害人的行為,其作用小于謝宏,不排除張超被謝宏利用的可能。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綜合考慮全案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對張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故改判張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為“被告人張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核準謝宏的死刑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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