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取高額保險金,先后導演女兒溺水身亡、弟弟車禍遇害的假象。昨日上午,設騙保局謀殺拾荒青年的李春蘭,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場處決。
現(xiàn)年51歲的李春蘭是武漢市人,1993年曾因詐騙罪獲刑15年,1996年因病保外就醫(yī)。2005年9月9日被收監(jiān)繼續(xù)服刑,2006年6月29日服刑期滿。
2003年3月,李春蘭的女兒王娌(已判刑)從香港美國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險金額為2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為李春蘭。后李春蘭指使王娌制造溺水失蹤的假象。隨后,李春蘭在長江邊冒領一具無名女尸,獲得王娌溺水死亡的虛假證明。同年11月28日,李春蘭向保險公司索賠獲得166萬元人民幣。事后,王娌改名李琪琪。
2004年初,李春蘭與同母異父的弟弟胡建剛(已判刑)合謀實施保險詐騙。同年5月至7月,由李春蘭出資,胡建剛先后兩次赴港,在美國另一家保險公司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一份受益人為其父親、保額42萬美元的人身意外傷亡保險。
回漢后,李春蘭、胡建剛和李琪琪合謀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2005年4月18日,胡建剛找到一個與自己體貌特征相近的拾荒男青年。同月21日晚凌晨,胡建剛以消夜為名,將拾荒男青年在餐館內灌醉,一番“梳妝打扮”后,帶至江漢區(qū)姑嫂樹附近的張公堤公路旁。隨后,李春蘭指使侄子吳波駕駛租來的貨車將該男青年碾死。
事后,李春蘭以受益人的委托人身份向美國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核保時,發(fā)現(xiàn)有疑報警。李春蘭等人相繼落網(wǎng)。
2007年5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春蘭死刑。去年11月,省高院二審駁回李春蘭的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黃師師 通訊員凃莉 邢怡 實習生李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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