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4月6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曾璟蕙 通訊員 高貝)一個神秘的網上手機店,賣主手上卻從來沒有一只手機。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被告人王某人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最終這個借助網絡交易監(jiān)管漏洞賣氣槍的賣主還是現了形。
掛羊頭賣狗肉 諾基亞變身成氣槍
“那款諾基亞手機真的只要2000元嗎?”
“是的,不過現在沒有貨了!
“對槍有沒有興趣。俊
這就是神秘的手機店店主王某與買主之間的一段對話。王某的手機店開了有半年多了,可他卻沒有賣出過一只手機,因為每一筆諾基亞手機成交的背后,寄出去的都是一支支殺傷力絕不輸給軍用步槍的氣槍。
據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2007年11月,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叫“阿MO”的香港人,這個人他在網上注冊一個店鋪,幫忙賣氣槍,每月給3500元的報酬。
面對高額的金錢誘惑,王某動了心,于是馬上用阿MO提供的一個叫“陳軍”身份證,在淘寶網上注冊了一家店鋪。然后以銷售通訊工具為名,暗地里出售大量氣槍、子彈及配件。
王某說,自己先用QQ與網友聯系拉生意,再讓要購買氣槍的人在自己的店鋪以購買諾基亞手機的名義拍下商品,并通過支付寶完成付款。截至王某被抓獲前,他已經借助淘寶網的商業(yè)平臺,共向臺州市路橋區(qū)的童某(已判決)等人售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氣槍16支與制式氣槍彈709發(fā)。
經過一段時間后,生意做的還挺順利,這時王某發(fā)現販賣槍支的利潤非常高,于是決定另立門戶。2008年6月,王某在云南通過網絡聯系上了新的上家阿光,并向其購買了7支氣槍。
淘槍小伙落網 警方順藤摸瓜
去年5月22日下午,臺州小伙童某在路橋區(qū)郵政大樓領取郵包時,被臺州海關緝私分局當場查獲氣槍一支。此時,王某網上倒賣槍支事情才終于露餡。
警察在審訊時發(fā)現,童某透露了一個很重要的細節(jié):他的槍都是從淘寶網一家諾基亞手機專賣店鋪里買的,每次付款的名義都是購買手機。臺州警方抓住這條線索后,順藤摸瓜,終于找到了關于這家神秘的諾基亞手機店老板的確切線索。
臺州市警方在確定犯罪嫌疑人后迅速出擊,2008年7月26日,將正在云南某縣的一家旅社里休息的王某當場抓獲,收繳氣槍一支,子彈207發(fā)。第二天,王某的哥哥也在廣東省汕頭某工場內落網,警方還從其哥哥外婆家的老屋內,查獲氣槍5支及子彈1701發(fā)。
經鑒定,該5支槍支均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有殺傷力,認定為槍支;1701發(fā)子彈均為氣槍子彈,認定為彈藥。
淘槍者都為個人愛好 不知違法
據王某交代,從他店鋪里賣出的槍支有200多支,每支氣槍還附送250發(fā)到500發(fā)不等的彈藥。其中發(fā)射塑料子彈的PP槍約50支,氣槍有150多支。這150多支中,長氣槍占大多數。
而王某說,他的買家都表示,買槍只是個人收藏愛好,并沒有多少人意識到這是違法的。他自己也沒有想過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只是想為有共同愛好的人提供一個平臺而已。
在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有明確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據《槍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槍支、彈藥是指軍用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射擊運動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和能發(fā)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上述槍支所使用的彈藥。
最后,經臺州市路橋人民法院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情節(jié)嚴重,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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